基层党组织选举报批时间如何掌握?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第三十三条: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问:报批召开党员大会和候选人预备人选是不是必须要有提前至少1个月?如果机关较小,可以在短时间内开展相关工作,可否按程序缩短报批时间?
另外委员补选程序是否和改选程序和要求一致?还是有其他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