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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档案丢失,如何认定党员身份?

  单位抽调人在人社局整理职工个人档案时发现,有个别同志的入党材料缺失(申请书、入党志愿书等等全部没有),当时在移交入党材料时也没有移交清单,现在要通过什么流程来认定该同志的党员身份?希望处理过同类情况的同行能给予帮助,谢谢。

12371网友8grv7v

lv 3

发布时间:2020-11-1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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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中国共产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单位(居住地)党组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转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党员身份。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身份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査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http://fuwu.12371.cn/2017/08/06/ARTI1501981933921826.shtml

赵平飞老师

lv 4

发布于:2020-11-2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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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应该有各地的要求和标准。简单介绍一下我所在县市的要求:
1.因党组织管理不善遗失的,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工委出具档案遗失情况说明;因党员个人原因造成遗失的,由个人向现在所在党组织提交补办申请;
2.所在党工委向党员入党时所在党组织通过派员、发函等方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查找入党时的会议记录、决议、批复、入党时党组织负责人证明材料等原始材料;
3.所在党工委根据调查情况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认其党员身份,向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提交认定党员身份的申请,写明入党和转正的具体时间和入党时党组织名称等情况;
4.组织部门审核确认其党员身份后,出具批复;
5.党员补填《入党志愿书》,组织部门在“备注”栏填写情况并加盖印章,按要求存档。

兰舟

lv 4

发布于:2020-11-19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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