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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材料预备期一年的具体起止时间

我是中共盘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务工作员,请问预备党员的预备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例如2020年10月20日),上级党委的批复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止,还是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现在基层党务工作者有争论。

12371网友nzds37

lv 1

发布时间:2020-10-2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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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预备期时间应当为: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19日止。2021年10月20日后方可票决

天天向上

lv 5

发布于:2020-10-2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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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预备期时间为一年,此情况下应当是: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19日止,
1.因为到2021年10月20日当天,预备期已满, 就已经可以在当天或后面某天召开支部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2.但在2021年10月19日当天,该同志还在预备期内,如果当天召开转正大会,则存在提前转正现象;
3.如果预备期结束时间定义为2021年10月20日,那么此时年度天数计为366天。
故:预备期时间应当为: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19日止。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0-10-29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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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一年预备期,由支部会议讨论他们积极分子的那天开始;预备党员的一年预备期,由上级党委决定。这个应该不会有问题,建议基层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相关文件。
  参考文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井泰蓝先生

lv 9

发布于:2020-10-28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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