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中,党员、党员干部能否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法获得技术入股的股权奖励?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中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是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而201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五明确规定,应当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其中,第二款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对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这里的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是否可以是党员?现实中,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大量科技人员为党员,甚至有不少为党员干部。
如果是,作为党员能够按照科技成果转化办法落实股权奖励吗?如何解决与纪律处分条例中所规定的党员不能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定冲突问题?
是否有明确的法规、政策依据或操作程序?
请哪位指点,谢谢!
而201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五明确规定,应当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其中,第二款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对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这里的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是否可以是党员?现实中,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大量科技人员为党员,甚至有不少为党员干部。
如果是,作为党员能够按照科技成果转化办法落实股权奖励吗?如何解决与纪律处分条例中所规定的党员不能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定冲突问题?
是否有明确的法规、政策依据或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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