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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换届选举,如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是否不能推选为候选人?

村“两委”换届选举拟推选人员如果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如受过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不予推选为候选人,是否侵犯了党员或者村民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基层是否有权限做这样的规定?是否违背上位法?能否提供相关法律条款支持?

12371网友c1l9ge

lv 1

发布时间:2020-07-16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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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个人认为,在没有其他人选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条例执行;如果有其他竞选人,哪就不宜推选,毕竟我们党在选人用人的标准上,还是要以政治性、先进性、纯洁性为首要条件的。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0-07-1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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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影响期: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
所以,候选职务不高于原职务的应该是可以的。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0-07-1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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