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党员材料丢失,必须要入党志愿书...

党员材料丢失,必须要入党志愿书才能补办吗?

  2011年6月,我向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012年7月被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2013年6月确定为发展对象,2013年6月27日被村党总支接收为预备党员,2013年11月28日乡党委会审议通过。2013年12月5日乡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由乡转入工作单位(预备党员身份)。2014年6月10日我向工作单位党支部递交了转正申请书。因当时的党支部书记被抽调至其他部门工作,党支部有关工作事宜未能及时衔接,导致我的转正程序未正常完成,我误以为已转正。
  现又因我的党员材料丢失,发现问题后我及时到村党支部、村党总支、乡人民政府、工作单位等处找到、出具了党员的一部分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入党时党支部证明、介绍人证明、原工作部门党支部证明、现工作部门党支部证明、乡党委文件、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表彰文件)。
  2020年5月,工作单位党委会议通过并认可了我的党员身份。将以上纸质材料上报到了本地组织部,5月至7月间,经过本人、工作单位多次咨询补办党员材料事宜,今天本地组织部领导回复,只认入党志愿书,找不到入党志愿书就不承认党员身份,更别提因为组织原因未能转正的事情,就以找不到入党志愿书为由,不让补办党员材料,要求一直找入党志愿书,直到找到为止。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第244条明确指出,因为组织原因导致未能按时转正的,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党支部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的,上级党组织应该责成党支部及时召开大会讨论转正问题。已经开了支部大会,上级党委未审批的,上级党委应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其进行复议后,再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对因组织原因造成未按时转正的,应追究有关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预备党员超过预备期一年以上(除预备党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没有及时给予办理转正手续外)一律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党员行为规范问答》明确指出,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因此,在预备期间,所有的预备党员都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认真听取党的文件精神的传达,自觉接受党的培养和教育,十分珍惜正确行使党章规定自己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履行党章规定自己应该履行的各项义务。
  从正式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至今,我一直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强化党性修养。工作中,讲政治、顾大局,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积极进取,所在的党支部也认可我能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党员形象。
  不管是预备党员还是正式党员,这个党员身份应该是无异议的,是可以补办党员材料的,至于转正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即可。现在要求必须要有入党志愿书才能补办,怎么补办呢?

12371网友6sal37

lv 3

发布时间:2020-07-07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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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党员档案中最重要的是《入党志愿书》,具体补办程序如下: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分两种情况掌握:
第一,原单位还存在的,由原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党员入党时的支部大会记录、上级党组织审议讨论的记录、参加党校学习考试记录、入党介绍人及原支部证明、入党后参加组织生活的记录等相关材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为县、市、区委组织部以上)确认干部是否具有党员身份。
第二,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党员、干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走访入党介绍人、入党时的支部书记、查阅相关文献等形式,开展组织调查,形成正式的调查意见,确认干部是否具有党员身份,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为县、市、区委组织部以上)审核。
通过以上两种情况,确认为党员的,党支部才可以按照以下程序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
(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这些材料要经过目前党关系所在地的党委组织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如确定为党员的,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现单位在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将补填材料、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存入本人档案。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6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党组织的调查意见、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以上)的审核意见,以及以上列的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8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内第8页支部决议栏),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
6、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jmczwxb

lv 8

发布于:2020-07-08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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