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对象不是党员,政审材料是否由党组织出具?
我单位需要对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开展政审函调,发展对象的岳父是某县委统战部普通退休职工,不是党员。我单位党委向该县委统战支部发政审函调函,支部写好复函后,觉得政审对象不是党员,不属于党支部的管辖范围,于是向县机关工委请示,县机关工委认同支部的看法,认为我单位应向县委统战部发函,由统战部复函,而不应向支部联系。而我们的理解是,不管政审对象是何种政治面貌或身份,政审的主体都应该是党组织,应该而且只能由党组织开展政审并出具或认可政审证明材料,不管是通过走访、谈话或其他调查手段形成的书面证明材料,都必须经党组织审定认可并加盖党委公章才有效。经过沟通,县机关工委向市机关工委咨询,市机关工委认同县机关工委的理解。我单位又向市委组织部组织科进行电话咨询,接电话的同志认同我单位的理解,于是我们向县机关工委回复,希望他们向市委组织部去电确认权威解释,但是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个人接电话,反馈的结果是支持县机关工委的说法。
我们也不知道该如何办理,特此咨询以下问题:
1、政审对象不是党员,所以就不应由党组织出具政审材料吗?
2、县委统战部也是党内机构,算不算一级党组织?统战部能直接出具政审证明回函吗?
3、政审证明一般由党支部撰写盖章后,需要加盖上级党委公章,统战支部的上级党组织是机关工委,但机关工委是一级党委吗?这个章应该盖县直机关工委的章还是县委组织部的章还是县委的章?
急盼权威回复,并恳请给出政策依据出处。请勿仅凭个人理解回复。
我们也不知道该如何办理,特此咨询以下问题:
1、政审对象不是党员,所以就不应由党组织出具政审材料吗?
2、县委统战部也是党内机构,算不算一级党组织?统战部能直接出具政审证明回函吗?
3、政审证明一般由党支部撰写盖章后,需要加盖上级党委公章,统战支部的上级党组织是机关工委,但机关工委是一级党委吗?这个章应该盖县直机关工委的章还是县委组织部的章还是县委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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