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实际参加工作时间?
2015年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第20条中就“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作出明确规定,除对文艺、体育等特殊工种作出规定外,还就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其他情况作出规定:“对于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其他情况,应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对手续齐全、程序合理的,可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予以确认。”。我的问题是“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理解确定?
例如,某人1960年3月生,1975年4月进企业做学徒工(临时工),1977年4月经县级劳动部门批准转为正式职工。那么,按照中组部上述规定及国家劳动人事部门有关临时工转正的文件规定,其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应为1975年4月,按此时间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请业内高人予以解答,谢谢。
例如,某人1960年3月生,1975年4月进企业做学徒工(临时工),1977年4月经县级劳动部门批准转为正式职工。那么,按照中组部上述规定及国家劳动人事部门有关临时工转正的文件规定,其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应为1975年4月,按此时间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请业内高人予以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