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知识 县级人员医院、中医院属二级甲等...

县级人员医院、中医院属二级甲等医院,党员人数介于20—30人之间,是否必须实行党支部书记、院长分设?

        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县级人员医院、中医院属二级甲等医院,党员人数介于20—30人之间,成立了党支部,是否必须实行党支部书记、院长分设?

12371网友g2mulr

lv 1

发布时间:2020-05-2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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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按照文件执行,如果有不同意见,应该以医院上级党委的最终解释为实施依据。

尼采

lv 9

发布于:2020-05-20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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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那里上级党委既然出台文件了,就按文件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是一种(不管它是镇级卫生院还是哪个行政级别的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是第二种(不管它是一二三级哪一级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文件说明很清楚了。没有规定党员人数,既然你们属于二级医院了,就应该按照文件要求“应当分设”。

莲花先锋

lv 6

发布于:2020-05-2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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