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相关问题
2017年10月24日,十九大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018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任期的意见》: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情况:所在企业党委是2017年11月选举成立(新成立)
问题:党委换届时间是按照十九大新《党章》5年换届,还是按照《关于党的基层任期的意见》,2017-2020(3年)任期满换届后再按照5年来执行。
2018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任期的意见》: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情况:所在企业党委是2017年11月选举成立(新成立)
问题:党委换届时间是按照十九大新《党章》5年换届,还是按照《关于党的基层任期的意见》,2017-2020(3年)任期满换届后再按照5年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