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要求必须要将党组织关系调入本单位?
1.《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五章第二十五条“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第四条“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这里面的一般和应当,要怎么理解呢,是必须转入吗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对此党员的组织关系,是需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执行的。即:党员本人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才需要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其它情况,都是需要将党员本人组织关系转移至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所以,应当认定为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对此党员的组织关系,是需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执行的。即:党员本人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才需要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其它情况,都是需要将党员本人组织关系转移至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所以,应当认定为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