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我地居住老党员可否不接收,并建议现支部转到居住地
麻烦请教~!!
由于国企马场机构改革,将各连队人口及党员划到当地镇政府管理,部分退休党员转入我镇下设支部,确实在本地居住的人员我们已入户了解,并接收,还有部分退休人员已长期(一年以上)不在我镇居住。已经将部分党员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上退回,并说明长期不在这居住,建议转往长期居住地。但又在系统上给我镇转来了。
问题一,这类人员在是否我镇可以不接收。核实本支部党员的情况,并转到党员长期居住地支部是不是现支部的责任,我们对这个党员也不了解,有的也联系不上。不能因为改革就一窝端直接全给镇里吧?
问题二,是否有哪个文件规定我可以不接收,我需要文件名和具体文字表述。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