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是否需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并确立发展对象事宜?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关于支部确立为发展对象后需向上级党委报备,上级党委通过时间即为确立为发展对象时间。在党支部标准化工作要求中,省上给的表格模板是:“经党委研究……”,那么在党委审议备案时,党委到底需不需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并确立发展对象事宜呢?党委既然要批复党支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确立为发展对象,应该是要召开党委会后确立的吧?
网友的回答
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等一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
审查发展对象时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在审查时,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这样有利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每一个党委委员的作用,可以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要问题。如果采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不利于交换意见,起不到党委集体把关的作用,所以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来代替。
党委要在召开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形成书面批复意见下发基层党支部。
审查发展对象时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在审查时,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这样有利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每一个党委委员的作用,可以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要问题。如果采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不利于交换意见,起不到党委集体把关的作用,所以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来代替。
党委要在召开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形成书面批复意见下发基层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