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企业党支部副书记设置的必要性?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六条,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企业支部共有党员17人,支委会成员3人。
1.书记 党政工一把抓,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工作。
2.副经理 纪检委员 长年驻外分管外片区工地工作。
3.原办公室副主任 组织委员兼宣传委员,所有的党建党务工作几乎是一个人在做~
请教下,该情况下是否有党支部副书记设置的必要性?
企业支部共有党员17人,支委会成员3人。
1.书记 党政工一把抓,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工作。
2.副经理 纪检委员 长年驻外分管外片区工地工作。
3.原办公室副主任 组织委员兼宣传委员,所有的党建党务工作几乎是一个人在做~
请教下,该情况下是否有党支部副书记设置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