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应如何计算
企业于2019年工资改革,2019年7月文件正式下发,文件规定于2019年1月起施行,并于7月一次性补发了1--6月的工资差额,单位计算2020年应交党费的基数时,以2019年3月的工资条为计算依据。
请问:1、2020年党费的计算基数,是否可以用2019年的工资基数;
2、若可以用2019年的工资基数,那补发的1—6月的工资差额,是否应计算在应交基数内;
3、年底发放的奖金,是否应计算在应交基数内;
4、领导干部发放的车补,是否应计算在应交基数内
网友的回答
1.20年的党费计算基数应为20年的实际收入,实际操作中一般采取平均值。
2.根据中组部2017年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年底奖金是不需要纳入计算基数的。
3.车补属于改革性补贴,不纳入计算基数。
鱼忆江南好
lv 6
发布于:2020-04-17 14:56
1.应当按2019年全年固定收入平均值,为计算基数;
2.补发的工资应当计算补缴党费;
3.年底发放的奖金,如果不是普遍性发放的奖金,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4.对于非固定性的收入,如临时性的补贴,不需要计算在党费收缴基数中。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0-04-17 11:44
1.2020年的党费计算基数,可以用2019年的工资作为参考计算基数;
2.要根据实际情况,看补发工资是否为固定收入;
3.年底发放的奖金,可以在发放当月额外补缴党费;
4.车补不纳入计算基数。
高攀
lv 7
发布于:2020-04-17 11:33
1.按照实际收入,即按2020年基数计算;
2.2019年的应该补缴;
3.不普遍发放的可不计入基数;
4.车贴属改革性补贴,不纳入基数。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0-04-17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