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会议,具体解释?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二十六条,(三)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网友的回答
日前,中共中央分别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两个条例分别明确指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
条例第二十六条则从八个方面,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如何加强日常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作出详细规定。分别为:(一)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二)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三)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反映;(五)了解党员、干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六)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八)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条例第二十六条则从八个方面,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如何加强日常监督,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作出详细规定。分别为:(一)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二)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三)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反映;(五)了解党员、干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六)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八)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