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相关规定:
第一章 党小组设置
第一条 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
第二条 党小组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支部设置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对党小组的设置作出相应调整。
庄周鱼乐
lv 4
发布于:2020-04-13 18:46
根据支部工作条例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拥有29名党员,可以而且应当成立党小组,这样便于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党支部的建设。
鱼忆江南好
lv 6
发布于:2020-04-13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