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组织关系转到居委会,后查不到,怎么办?
大学毕业的时候学校是开介绍信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的,当时居委会也接收了,还开了回执给学校。党员档案是和人事档案一起放在人社局。
自己毕业以后在外省工作,这些事情自己也没上心,今年自己突然想起来自己从来没交过党费,以为都是父亲代缴,就问了他,结果他说他也没交过,所以去问了居委会。
居委会不承认说收过我的东西,大学老师提供了回执,居委会又让去镇上查,说自己没权限。镇上工作人员说系统里没有我的资料。想咨询这个问题出在哪里,有没有解决的办法,应该从何入手。。。
自己毕业以后在外省工作,这些事情自己也没上心,今年自己突然想起来自己从来没交过党费,以为都是父亲代缴,就问了他,结果他说他也没交过,所以去问了居委会。
居委会不承认说收过我的东西,大学老师提供了回执,居委会又让去镇上查,说自己没权限。镇上工作人员说系统里没有我的资料。想咨询这个问题出在哪里,有没有解决的办法,应该从何入手。。。
网友的回答
1.如组织关系介绍信未通过街道党工委,直接由社区党组织接收,是无效的,社区党组织没有权限直接接收。
2.如果接收程序没有问题,镇党委系统里没有你的信息,可能是在最初进行信息录入时所在党支部就没有上报,造成录入遗漏,但这个不能成为不承认你组织关系的理由,只要当时接收组织关系并开具回执的程序无误,你的组织关系就已确定转接完成。
3.按照你述说毕业后在外省工作,应当第一时间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或工作时的常住地,不应空挂在老家。从目前的后果来看,首先看你未参加组织生活和未缴纳党费的时间有多长,如在半年以内,那只要补交党费即可,承认你的身份。如已超过半年,所在党组织与你本人均由一定责任。从党组织角度看,可以有两个理解,一是作为失联党员,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按照失联党员进行处理,具体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二是按照《党章》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管是作为失联党员还是脱党处理,都应当符合处置流程。从个人角度看,你本人作为党员,未能履行党员义务,长期脱离党组织,不主动联系汇报个人思想,未按月交纳党费,党员意识不强,如所在党组织按照规定作出自行脱党、除名处理也是符合规定的。
综上所述,要结合你具体的实际情况看怎么处理。理想的情况是与街道、社区党组织沟通,主动承认自己的问题,请党组织按照失联党员来处理你的问题,恢复组织关系,然后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现工作单位或常住地党组织。
2.如果接收程序没有问题,镇党委系统里没有你的信息,可能是在最初进行信息录入时所在党支部就没有上报,造成录入遗漏,但这个不能成为不承认你组织关系的理由,只要当时接收组织关系并开具回执的程序无误,你的组织关系就已确定转接完成。
3.按照你述说毕业后在外省工作,应当第一时间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或工作时的常住地,不应空挂在老家。从目前的后果来看,首先看你未参加组织生活和未缴纳党费的时间有多长,如在半年以内,那只要补交党费即可,承认你的身份。如已超过半年,所在党组织与你本人均由一定责任。从党组织角度看,可以有两个理解,一是作为失联党员,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按照失联党员进行处理,具体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二是按照《党章》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管是作为失联党员还是脱党处理,都应当符合处置流程。从个人角度看,你本人作为党员,未能履行党员义务,长期脱离党组织,不主动联系汇报个人思想,未按月交纳党费,党员意识不强,如所在党组织按照规定作出自行脱党、除名处理也是符合规定的。
综上所述,要结合你具体的实际情况看怎么处理。理想的情况是与街道、社区党组织沟通,主动承认自己的问题,请党组织按照失联党员来处理你的问题,恢复组织关系,然后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现工作单位或常住地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