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不能下设党总支的依据是什么?
单位机构调整后,如果按照现在行政单位的设置,会出现一个党总支下还有党支部和党总支并存的情况。这样可以吗?是否有依据文或政策支持?
总支和支部设置是不是可以和行政建制不一致?
期待高人解答,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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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人数超过100人可设立党委,超过50人不足100人可设立党总支,题主提出的问题,如果满100名党员直接升格党委,问题不存在,可能会出现的比较不好解决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单位党员人数不满100人,无法成立党委,单下属党总支不是独立法人单位的,党总支可以继续保留,仅需要将下属的党总支拆分,保留党支部,撤掉党总支;另一种情况现有党总支的单位是独立法人单位,无法拆分党总支,那只能将原党总支升格为党委,目前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条例中规定:第四条 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如果是企业根据规定,请示上级党组织直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如果是企业根据规定,请示上级党组织直接设立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注:通常在党总支成立后,需要对总支内所属的党员划分至党支部,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在支部下再设立党小组。并非是只设立一个党总支后,就不设立党支部了。
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注:通常在党总支成立后,需要对总支内所属的党员划分至党支部,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在支部下再设立党小组。并非是只设立一个党总支后,就不设立党支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