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第四条第四款“健全培训制度”中有这样的规定,即“落实学时制度,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波澜不惊
lv 6
发布于:2020-03-06 18:03
在我记忆里是不少于56个学时,但具体是党内的哪个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里的规定,一时还没想得起来。抱歉!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0-03-06 13:40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紫日
lv 1
发布于:2020-03-06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