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询工作中,被函询人员也需要对函询内容保密吗?
尊敬的组工领导: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和《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第二十三条“有关工作人员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实施函询工作的纪检和组织部门人员应当对函询内容保密,个人理解这是出于保护正当举报人和防范流言关爱被举报干部的考虑。那么作为函询工作对象的被函询人员尤其是受到明显不实恶意举报的被函询人员,如果在流言纷传的情况下,勇于自揭疮疤亮出函询问题以证清白维护本单位政治生态,是否违规呢?感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