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解除后组织部门说暂缓参加职级并行,合理吗?
本人2015年受行政记过处分,事因2012年十八大前向老上级送礼金问题(已经专案处理),2016年处分解除,2018年底,在国家统一推进的机构改革中,组织部门以机构改革,我所在的部门取消之名免除了我的职务,保留原实职待遇(说因有过处分,影响任用)。2015年以来,我的工作始终没有耽误,承担的工作一直走在前列。2019年下半年全国推进职级并行以来,因上述处分,组织部门说暂缓研究我们这类人员的职级并行问题,我们单位比我年龄小的、任职时间短的(扣除我处分影响期后)的都得到了晋升,我们这样的一批人直到目前仍没有结论,而且按照相关规定,职级并行有名额限制,目前基本都已经占满了。按照国家推进职级并行工作要求,此项工作应该在2019年年底前结束,但我们仍没有听到任何消息。我想此类问题应该不是个案,请问当地组织部门这样的做法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