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是否可以领导党委?
民办学校成立了党委,但当地教育部门是党组,教育部门党组能否领导民办学校党委?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县(市、区、旗)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全国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分别归口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统一领导和管理。地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省、市、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十九大党章中,在党组任务上也新增加了“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内容,更加强调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同时,也新赋予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职权。再者,与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关系由“指导”改为“领导”。
根据以上所文件精神,民办学校党委是否可以划归教育党组领导和管理?
根据以上所文件精神,民办学校党委是否可以划归教育党组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