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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参与流入地组织生活会,属参会还是列席人员?

请问:流动党员参与流入地组织生活会,是否只是参与组织生活,会议个人检视剖析、互相批评、党支部工作评议、民主评议党员是否都不用计入总数,是属于参会人员还是列席人员?

行路人

lv 3

发布时间:2019-12-05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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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应当属于参会人员,严格按照支部组织生活会内容与要求执行。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19-12-0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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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样的情况属于参会人员。

朝忆启

lv 9

发布于:2019-12-0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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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12371网友红星

lv 7

发布于:2019-12-05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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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入总数,属于参会人员,评议标准  看其是否按时缴纳党费和参加组织活动。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19-12-0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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