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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聘用干部,是否能转公登记?

      2017年12月,县级机关在该县编委和人社局等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制定改革及人员过渡方案,特别是人员过渡适岗考核方案经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备实施,其中方案中明确规定参与适岗考核条件是“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干部(即目前聘用于管理和专技岗位的工作人员)”,试点改革按照方案顺利实施,过渡登记审核名册通过县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审核,并于2017年12月圆满结束,并把名单报送至市组织部
     时隔两年后(2019年10月16日),市组织部审查档案工作人员提出“公务员登记中聘用干部不予登记”。
     请问已经经过转公流程并公示结果,并且在县级机关公务员岗位上的过渡人员能否进行公务员登记?

12371网友fj6r22

lv 1

发布时间:2019-11-22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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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中组部、人事部2006年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对乡镇机关聘用制干部是否登记明确,“目前仍在乡镇机关工作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乡镇机关聘用制干部,予以登记”

12371网友wlfkwg

lv 5

发布于:2019-11-23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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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看到具体文件,从“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干部(即目前聘用于管理和专技岗位的工作人员)”这句话理解应是指事业单位,公务员没有聘任干部一说,事业单位工人聘用干部中组部有文件规定,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公务员没有以工代干的说法。

技术人员一名

lv 10

发布于:2019-11-22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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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遵从你们上级的规定

风吹草飞

lv 9

发布于:2019-11-2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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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有不同,具体的请本地县级主管部门。

朝忆启

lv 9

发布于:2019-11-2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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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符合条件的应该登记。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19-11-22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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