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聘用干部,是否能转公登记?
2017年12月,县级机关在该县编委和人社局等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制定改革及人员过渡方案,特别是人员过渡适岗考核方案经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备实施,其中方案中明确规定参与适岗考核条件是“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干部(即目前聘用于管理和专技岗位的工作人员)”,试点改革按照方案顺利实施,过渡登记审核名册通过县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审核,并于2017年12月圆满结束,并把名单报送至市组织部。
时隔两年后(2019年10月16日),市组织部审查档案工作人员提出“公务员登记中聘用干部不予登记”。
请问已经经过转公流程并公示结果,并且在县级机关公务员岗位上的过渡人员能否进行公务员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