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县职级并行已享受副科级的如何套改?
本人,1992年5月参加工作(27年工龄,曾三年评为优秀),1998年4月为科员至今,2015年县上职级并行享受为副科级待遇(仍为科员)。2019年新公务员法实施后,现定级为四级主任科员,时隔5年,又在原地走了一遍,2015年县上职级并行定的副科级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满以为在职数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升到三级主任科员,但回答是,这种情况晋升只能一次,也就是最高只能四级主任科员,请问2015年县上职级并行并以享受为副科级待遇的,政策是如何解释的?虽然2015年县上职级并行已废止,但政策多少应该有一定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