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回执联抬头如何规范填写?
党务工作中,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和回执联抬头应该如何规范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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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应和拟转入的党组织去的联系,询问什么样的抬头是对方可以接受的,询问清楚后,将相关信息报目前所在能开出介绍信的 一级组织开出介绍即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介绍信都是有有效期的,一定要在有效期内去接转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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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应和拟转入的党组织去的联系,询问什么样的抬头是对方可以接受的,询问清楚后,将相关信息报目前所在能开出介绍信的 一级组织开出介绍即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介绍信都是有有效期的,一定要在有效期内去接转组织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应和拟转入的党组织去的联系,询问什么样的抬头是对方可以接受的,询问清楚后,将相关信息报目前所在能开出介绍信的 一级组织开出介绍即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介绍信都是有有效期的,一定要在有效期内去接转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相互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 (工) 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接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接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 (工) 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接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接党员临时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