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党程序
我是16年9月1日提交的入党申请书,2017年2月23日被机关党委批准为积极分子,2018年11月26日批准为预备党员。但是上个月机关工委进行半年度考核,指出我的入党程序不合的问题。具体是“按照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实行),一般情况下递交入党申请书不少于3个月才能被推荐和确定为积极分子”,而我申请入党的支部在2016年9月27日的支部大会上就讨论确定我为积极分子,2017年2月1日才将备案资料报告给机关党委批准。所以结论是支部讨论我发展我为积极分子不足3个月,我的入党程序不符合要求,要求支部终止我的预备党员资格。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并没有对支部讨论发展积极分子的时间做要求。
我的问题是:
1、贵州省的规程关于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推荐和确定为预备党员不少于3个月的要求合不合理?
2、在我本人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解决问题是不是必须要终止我的预备党员资格?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并没有对支部讨论发展积极分子的时间做要求。
我的问题是:
1、贵州省的规程关于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推荐和确定为预备党员不少于3个月的要求合不合理?
2、在我本人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解决问题是不是必须要终止我的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