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业限制问题
2019年3月,中组部、民政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等党政军六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改革期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前从事后勤和装备等领域规划计划、项目审批、合同监管、价格评审、采购招标,以及军民融合和军事代表等工作的,到地方后3年内......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军队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对此,有两点疑问:
一、关于时间限制的疑问。“到地方后3年”起算时间如何确定,是自下达转业命令起算、还是到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起算?
二、关于从事行业限制的疑问?如自主择业前为A师保障部长,主管该单位物资采购、招标等工作,自主择业后独资经营一家广告公司。那么,在3年限制期内,其能否参与A师组织的广告业务的招投标活动?能否参与A师以外军队其他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能否参与地方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