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党费计算的疑问
对于党费计算,中央相对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退休人员、学生、农民这几类人员的计算标准,但对企业人员只是笼统地说了一个原则。实际中公务员、事编人员的工资收入结构分项比较多,中央对很多分项都列出不需要作为计算基数;但是企业人员的工资结构分项没有这么多,就只有1-2个大项,名称上都不符合中央列明可不列入基数的项目。这就导致了不同身份的人员可能每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一样(不包含特殊岗位津贴),但因为工资结构不同,导致计算党费的基数差别很大,所以需要缴纳的党费也相差很大,其中事编人员缴纳的党费尤其少(因为基数中扣减了绩效的奖励性绩效部分),而企业人员缴纳的党费尤其多(因为没有项目符合中央扣减标准,不敢自己酌情扣减基数),公务员的党费缴纳情况居中。请问这个情况有另外的指引吗?以后是否还会进一步明确标准?
P.S. 1.作为党员,我理解并支持缴纳党费,但大家都作为党员,大家在党内的身份是平等的,理应有一个统一的党费收缴标准。
P.S. 2.其实政府里面的合同制党员人员与企业党员员工情况一样,都面临这方面党费收缴疑惑。
P.S. 3.不支持放宽自由裁量权,因为面对巡察工作,所有工作都要有依据,自由裁量的幅度没有具体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