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年度表扬与批评的时间节点问题
事实:本人2018年被支部评为年度优秀党员。2019年春节(2019.2)外地探父母,因父母身体原因临时决定休2019年年假,故未能严格按规定书面请假,被批评,此错误是自己造成,本人接受批评,并提交了书面检查。2019年七一表彰前党委审核时否决了我的2018年度优秀党员资格。
问题:2019年犯的错误可以否决2018年的评选结果吗?是否有具体的政策依据?如果没问题,那么对2019年的评选会有影响吗?下面的规定可否作为参考?这个“当年”如何理解?
感谢各位指教。
根据1998年9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监察部印发的《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的规定,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最佳答案
党组织是要综合考虑的。这是对你个人也是对工作负责的。
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这种情况被表彰为优秀党员,其他党员群众会怎么看?
表彰的目的是鼓励先进,动员号召学先进赶先进,争当优秀。
只要是在表彰决定出来前,被表彰的人员中有不符合优秀的,都是会被否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