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转职套改的建议
《新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可是在实际套改中,军转干部在部队的工作经历、年限不纳入计算,作“清零”处理,按照其现任行政职务进行套转,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级别对应的职级层次相差太大。在此,我们坚决表示不同意按此方案进行套改。按照现行套转政策,否定了军转干部在部队的工作贡献,对转业时就已经降职使用的军转干部造成了严重伤害,将不利于军转干部的思想稳定和提高工作积极性。建议组织部针对军转干部群体的特殊问题,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六条作出解释,研究制定军转干部与转业时部队职务级别相匹配的职级套改工作方案,为做好军转干部职级套改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