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科级干部受处分后几类特殊情况下年度考核结果如何确...
共3类特殊情况:
1、假如乡科级干部受到通报批评或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其当年考核能否评为优秀等次?有何政策依据?
2、假如某乡科级干部涉嫌违犯党纪,2017年5月被纪委立案检查,2018年10月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假设每年的年度考核都在次年1月底进行,请问:该乡科级干部2017年度和2018年度如何定考核等次?分别具体定什么等次?有何具体政策依据?
3、假如某乡科级干部2016年5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逮捕,2018年8月法院判决其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2019年4月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假设每年的年度考核都在次年1月底进行,请问:该乡科级干部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度分别定什么等次?有何政策依据?
以上问题希望得到权威部门的解答,谢谢!
1、假如乡科级干部受到通报批评或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其当年考核能否评为优秀等次?有何政策依据?
2、假如某乡科级干部涉嫌违犯党纪,2017年5月被纪委立案检查,2018年10月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假设每年的年度考核都在次年1月底进行,请问:该乡科级干部2017年度和2018年度如何定考核等次?分别具体定什么等次?有何具体政策依据?
3、假如某乡科级干部2016年5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逮捕,2018年8月法院判决其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2019年4月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假设每年的年度考核都在次年1月底进行,请问:该乡科级干部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度分别定什么等次?有何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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