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决定
《党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问:《党章》和《宪法》中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决定是否有冲突?
《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问:《党章》和《宪法》中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决定是否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