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转正规定和几个时间点的界定问题
2017年6月15日预备期满。经本人申请转正,2017年6月27日党支部讨论表决同意、会后公示无异议并于2017年7月27日报直属机关工委审批,2017年10月15日,直属机关工委批复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党龄从2017年6月27日计算。
但县委组织部审核指出,支部会议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直委批复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历时3个月零18天,超期了。
直属机关工委确认为,支部请示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直委2017年10月15日批复,完全符合党员发展规程中“要求基层党委三个月内批复支部转正决议”的规定。
所以,请问“要求基层党委三个月内批复支部转正决议”,是支部会议时间开始计算,还是以支部请示时间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