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组织党支部到常驻地之外(省内)的红色景点参观学...
我们是四川省一个县城的部门的其中一个党支部,我们想去市外(省内)两个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一个是苍溪县的红军渡,一个是阆中的红军纪念园),请问这可以吗?最好能提供政策依据,万分感谢。
网友的回答
建议参考:http://www.12371.cn/2018/12/06/ARTI1544082635918475.shtml
首先需要看费用的支出来源,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以下请参考:
财行〔2017〕324号文件规定,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首先需要看费用的支出来源,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以下请参考:
财行〔2017〕324号文件规定,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