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这个《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操作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支部补选委员应支部委员会先讨论,确定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意后,上级党组织派组织部门、纪检部门人员监督选举。
第三章 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二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第十三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技术人员一名
lv 10
发布于:2019-03-14 08:27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三章 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二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第十三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技术人员一名
lv 10
发布于:2019-03-14 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