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党员这样的程序是否规范?
我是一名基层党员,93年在区机关参加工作,是一名职工,95年3月在居住地(即家乡)递交入党志愿书,同年6月30日被吸收为预备党员,后又于同年7月调到另一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当时调入工作所在的基层党组织,于96年7月经过支委讨论等环节,吸收我为正式党员,请问这样的手续在当年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如入党志愿书的字数偏少、入党积极份子考察期不满,现在是否认可我的党员身份?因在2014年《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答疑中有提到,14年前入党的,手续不清楚,但具备一名党员的要求,又长期为党工作的,可以认可党员身份。现我想咨询的是针对我以上说的情况,我党员身份有问题吗?认可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