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的入党政审材料盖了公司行政章怎么办?
某党员调动工作后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时,新单位党组织在审核党员材料时,发现该党员2011年入党时的2份亲属的政审回函盖的是公司行政章,党员当时所在支部在回函上签署了“情况属实”并盖了公章。现在新单位党组织要求在政审材料上补盖党委章或由该党员原隶属的党委出具情况说明,才能接受党员材料。但据了解该党员两名亲属当时的单位1个是外企,1个是私企,当时均没有党组织,而且现都已离开原单位多年了;而该党员原隶属的党组织也不同意出具说明,要求由入党时所在的党组织出说明,而该党员组织隶属关系也已变化多次,其入党时的党组织也因公司撤并已不存在了。请问这种情况如何把办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