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组织关系转入党员人数不满100可以成为党委吗?
我们是一家两新企业,实际情况是:劳务关系属于公司的正式党员有200多人,但党组织关系转入公司党支部的正式党员人数在52名,且很难再推动关系转入,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成立党委吗?
网友的回答
(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中明确,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鉴于您提到的是劳务关系,建议根据工作性质,签订工作期限长短,确定是否应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做好沟通工作。
(2)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这个规定,凡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可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对于党员超过50人,但不需要成立总支部的,也可以成立党支部。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总支部或党的支部。成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均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因为,除非特殊批准,从人数上来讲,可能暂时无法成立基层党委。
鉴于您提到的是劳务关系,建议根据工作性质,签订工作期限长短,确定是否应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做好沟通工作。
(2)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这个规定,凡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可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对于党员超过50人,但不需要成立总支部的,也可以成立党支部。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总支部或党的支部。成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均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因为,除非特殊批准,从人数上来讲,可能暂时无法成立基层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