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不转移组织关系到现任职党组织,有什么措施可以督促
目前很多党组织关系在村、社区的党员不愿意转移党组织关系,一是村社区缴纳党费少,二是村集体涉及自身利益,担心转出后无法转入,这种情况对单位管理造成一定的困扰,有哪个文件明确规定必须转移以及如何保障的相关的措施。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对党员的要求是:(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2)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对党员的要求是:(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2)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在《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中明确:党员工作调动,要同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历来就有明确规定。一些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调到新单位工作,甚至在新单位担任党内重要职务以后,迟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这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是违反党章的行为。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能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没有按规定办理的,应催促他们抓紧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对经多次督促,仍不办理的,党组织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对党员的要求是:(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2)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对党员的要求是:(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2)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