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分子人事关系转入上级单位
我想问下,我们这边一个入党积极分子9月21日,满一年培养期,她的人事关系11月1日转入了集团,我们是个子公司,11月1日我们这边党小组已经讨论通过同意推荐她为发展对象,后续流程是否还在我们这边进行,支委会开会讨论、上报、政审、接收预备党员?还是11月1日就应该将她一套资料转入集团,由集团继续上会发展?
还是我们支委会通过后续,上报集团后,转入集团政审、再继续发展,接收?按理说11月1日她就不是我们公司的人了,是集团公司的人
还是我们支委会通过后续,上报集团后,转入集团政审、再继续发展,接收?按理说11月1日她就不是我们公司的人了,是集团公司的人
最佳答案
为便于开展工作,人事(工作)关系最好和组织关系应该对应起来。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往往很难完全尽如人意。比如这名同志,仅仅是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还不是一名党员,就更为复杂。具体做法,要考虑一些实际情况。但是,原负责考察培养的支部,有义务:一、将这名同志在培养考察期间的思想理论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情况的表现情况如实记载。二、如果这名同志政治立场非常坚定,经过了一年的考察,已经基本符合一名党员的条件,应及时将相关材料转交新的单位的组织部门,继续培养。三、无论如何,人事关系已经发生变化的人,一般情况下不宜考虑推荐为发展对象考察人选。
网友的答案
为便于开展工作,人事(工作)关系最好和组织关系应该对应起来。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往往很难完全尽如人意。比如这名同志,仅仅是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还不是一名党员,就更为复杂。具体做法,要考虑一些实际情况。但是,原负责考察培养的支部,有义务:一、将这名同志在培养考察期间的思想理论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情况的表现情况如实记载。二、如果这名同志政治立场非常坚定,经过了一年的考察,已经基本符合一名党员的条件,应及时将相关材料转交新的单位的组织部门,继续培养。三、无论如何,人事关系已经发生变化的人,一般情况下不宜考虑推荐为发展对象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