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设置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第八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现在基层要求党员3人以上就得独立成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的科室数不超过3个,不切合基层实际,请问这个有明确依据吗?
现在基层要求党员3人以上就得独立成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的科室数不超过3个,不切合基层实际,请问这个有明确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