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处理?
对于个别党员干部无视组织纪律,把党员的组织关系给搞没有了,应该如何处理?
网友的回答
我是江苏省东海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的一名职工,于200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们单位2005年以前在县发改委(原先是县计委),从2005年划给县农业局,我们组织关系都是单位一起转到农业局党委的,我每年都按时按额交纳党费,参加党组织活动。最近几天农业局统计党员信息,农业局党委说没有我党员信息,组织关系不在农委。我这些年党费都是农业局党委收的,也参加党组织学习。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我也交了1000元钱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同时中组部也给我一份特殊党费收据。我也没有违纪违法,也没有人找我谈过话,怎么无缘无故党员就没有呢?我应该怎么办?
您的提问我理解是包涵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无视组织纪律,把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而不及交给转网单位,这样的党员该如何处理?第二个问题是如今组织关系已经丢了,不管是谁的责任,最后该问题如何解决?因此我在这里提供两个问题的答复。
首先,针对第一个问题,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中组发[1980]54号)规定:
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仍继续把党员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有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有的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其次,针对第二个问题,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5年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提出:根据中央组织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手打不易,请您采纳
首先,针对第一个问题,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中组发[1980]54号)规定:
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仍继续把党员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有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有的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其次,针对第二个问题,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5年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提出:根据中央组织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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