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其他党务问题 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

2017年6月确定为积极分子,2018年7月党委批复,确定列为发展对象,期间总共参加党组织的活动31次(2017年积极分子19次,2018年发展对象12次。),2018年10月,因指标不够问题,今年不对我进行发展。

番茄遇上西红柿

lv 3

发布时间:2018-10-25 08:56

浏览21482

分享
微信扫一扫 ×
关注关注 (0)

网友的回答

确定为发展对象,只是一个环节,能否发展还需要看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只能说你所在的党组织已经认为你已经符合发展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发展对象没有时间要求,但是政治审查是有时限的,明年如果你还继续培养,还需要再做一次政治审查。

birsn

lv 6

发布于:2018-10-25 10:3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党章》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并不是发展对象都能发展为预备党员,《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因此继续努力,争取下一批。

技术人员一名

lv 10

发布于:2018-10-25 09:04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发展党员坚持优中选优,你已确定为发展对象,继续接收支部考察培养,待条件成熟支部再通过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江西一粒米

lv 9

发布于:2018-10-25 09:03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取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