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的选调生党员身份认定处理问题
我是2017年考取的选调生,党员是其中的报考条件,市委组织部在政审的时候没有发现问题,但是几个月前县组织部门在核查档案的时候发现了问题:我是2011年在学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4月列为发展对象,培养时间不够一年。之后,县组织部门向我的大学学校出具过核实入党情况的函,我的学校组织部门也针对这个问题给了答复,写了函件。现在市委组织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理意见。这种情况,如果不认可我的党员身份的话,我可以重新入党吗?但是这样又不符合当时的报考条件,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最佳答案
2014年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不够一年,只要预备党员、转正都符合程序,转正后严格按《党章》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党员条件,不未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