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单位的党支部可以共同对申请人进行共同培养吗?
我于2017年向社会团体党支部提出申请,性质是街道党工委直属党支部,如今还有两个月将结束一年的党外考察期,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但是由于已经升学,同时也承担社会团体的工作。在校生不能向社会团体党支部入党,需要向学校重新提出申请。但是我们学制两年,所以如果重新提出申请,那就要耽误将近一年的时间。我想咨询一下,党务工作中有没有两个不同单位党支部对申请人进行共同培养或者委托培养的情况呢?学校为主要培养单位,社会团体党支部次要培养单位,最后关系落到学校,这样情况允许吗?
最佳答案
前期申请入党材料、积极分子培养材料、发展对象培训材料、个人思想汇报一并转入现在单位的党组织,可以继续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