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入党后才进行政审,应该如何处理
在审查党员档案时发现,一名同志在支部开会接收为预备党员后,才组织对其进行了政审,违反了发展党员程序,请问应该如何处理?必须要对其进行除名吗?
网友的回答
1、依据《党章》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2、未进行严格的审查,未按组织程序发展党员,要取消党员资格,取消党员资格不是纪律处分。
3、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发展其入党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副书记、书记、上级党委负责组织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党委负责人追究责任。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2、未进行严格的审查,未按组织程序发展党员,要取消党员资格,取消党员资格不是纪律处分。
3、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发展其入党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副书记、书记、上级党委负责组织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党委负责人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