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纪律 疫苗案涉及省部级官员的五种处理...

疫苗案涉及省部级官员的五种处理方法有何区别?

  立案审查调查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消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立案审查即纪律审查,适用于党纪案件。《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立案”改为“立案审查”。立案审查,适用于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的党员和党组织。

  立案调查即监察调查,适用于政务案件。根据《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由于被审查(调查)对象的身份是党员干部,被审查人(被调查人)既是公职人员,也是党员,立案审查与立案调查,存在交叉重合。

  免职 责令辞职 引咎辞职

  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从这一排列顺序可以看出,从严厉程度而言,问责免职重于责令辞职,责令辞职重于引咎辞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辞职或者调出的。(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因此,免职一般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会用到此词,触犯法规的公职人员往往也用到此词,但金育辉显然属于第二种情形。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则对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根据该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并在第十五条中具体列举了应当引咎辞职的九种情形。

  第十九条则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党政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党组)应当责令其辞职。”

  检查 深刻检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就谈话函询结果的处置作了规定,其中“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实际工作中,检查、深刻检查针对官员,也针对党委和政府等部门。针对官员,主要因事故或者作风问题;针对政府部门,则多因对中央政策落实不力甚至阳奉阴违,地方上发生特大事故或出现极为恶劣的公共事件,极大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等。可以看到,本次问责不仅要求姜治莹、焦红作出深刻检查,也责成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12371党务通

lv 5

发布时间:2018-08-1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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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说的详细,赞一个

红红哥

lv 8

发布于:2018-08-1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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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责令辞职和引咎辞职到底有什么区别?
http://www.12371.cn/2018/08/17/ARTI1534489034641543.shtml
来自共产党员网的说明图解

技术人员一名

lv 10

发布于:2018-08-1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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