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费收缴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我体会,以上要求旨在关注广大党员的利益,和谐党组织关系,现就在基层党费收缴中的问题反映如下:
7月12日,烟草行业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要求“每名党员每月的绩效工资、每年的年终奖一律纳入党费交纳计算基数”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对此反映如下两点意见:
一、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我们企业党员的薪酬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企业党员的“绩效工资”为何要全额纳入党费交纳计算基数,是否也可以参照事业单位进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拆分后执行。地方组织部门答复,对于那些“活的部分”的收入是否纳入党费计算基数,可由企业基层党委研究确定。烟草行业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的要求是否符合中央精神。
二、企业的年终奖是企业年度效益的体现,是否也要纳入律纳入党费交纳计算基数。
以上两点,事关广大企业党员的切身利益。希望组织局领导给予解释为盼。